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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未登记 诉讼索彩礼

  发布时间:2014-08-25 15:25:25


    近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男女双方举办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引发的返还彩礼纠纷案件。

    同住安阳市的李安和张静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确立婚约。在较短的时间内,李安由媒人转交给张静和她的父亲48300元钱的彩礼。随后,李安、张静两人依照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短暂生活后,张静便回娘家居住拒绝回去,以致婚姻不能继续下去。为此,李安诉至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张静和她的父亲返还彩礼48300元。张静称,婚姻不能持续,双方均有责任,并且双方已经同居生活,婚后还发现李安有牛皮癣病和精神病,只同意返还一半彩礼。

    法院认为,李安和张静经媒人介绍后自愿缔结婚约,李安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张静、张静父亲彩礼48300元,并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共同生活不到一个月,李安要求张静、张静父亲返还彩礼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考虑到双方也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的客观情况,判决张静、张静父亲返还彩礼38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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