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就有“百万买宅,千万买邻”之说,从成语“断杼择邻”、“居必择邻”就可知择邻之要,俗语“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更是老百姓心目当中对珍惜邻居情谊最通俗的体会,几乎没有人不能理解这句话的含义。可是现实中,就有邻居间不知珍惜,因一些鸡毛蒜皮间的小事,闹得不可开交。最终,诉至法院,纠纷才得以平息。
近几年来,家住安阳西郊,互为南北邻居的郭某与陈某,因宅基地问题产生纠葛,时有摩擦发生,居南的陈某数次从其二楼后窗向居北的郭某院中倾倒秽物。就此事,经村、乡多次调解,均未能彻底化解矛盾。郭某便在自家房屋前墙上安装了监控设备。设备对着陈某房屋二楼后窗部位,以监视陈某倾倒秽物行为。陈某发现之后,认为自己的隐私受到侵害,担心自己的房屋会受到侵害,随即也在自家二楼后窗下安装了监控设备,对着郭某家方向。之后,双方都认为对方摄像设备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又在公安部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郭某将陈某起诉至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拆除监控设备、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陈某遂提出了反诉,要求对方拆除监控设备、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
日前,龙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和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遂判决:双方于三日内将各自的监控设备自行拆除;陈某停止侵害,不得再往郭某院内倾倒秽物;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