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可以减少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问:李某3岁的时候,我伯父与李某的亲生母亲再婚,婚后又生育了2个子女,现均已成年。一年前伯母去世,伯父年老多病需要人照顾,而李某认为自己非伯父亲生,不应该跟其他子女一样承担同样的赡养义务。请问,继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可以减少吗?(安阳 王勇)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李某不仅不能拒绝承担赡养义务,而且应当与其他子女承担同样的赡养义务。另外,就算生母与继父或继母与生父已经离婚,与继父或继母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仍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