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婚后所得收益属共同财产吗
问:我毕业后在一家公司工作,婚前用个人积蓄投资购买了一家商铺。2010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某(女),并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获得商铺转让收益20万元,现我与李某决定离婚,请问,婚前个人财产投资购买商铺的婚后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吗?(安阳 李亚)
答: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你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商铺在婚后取得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