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新厂镇新厂村的邓某用农具殴打龙安区马投涧镇泮家安村村民张某,致张某当场死亡。经鉴定,邓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但邓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近日,安阳市龙安区法院依法对邓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4日16时许,邓某在龙安区马投涧镇马投涧村至元二庄村的土路上与张某相遇。邓某从张某的电动三轮车上拿起小锛农具击打张某头、面部等部位,致张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系他人用钝物打击头面部致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2013年9月7日,邓某被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抓获。
2013年11月18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邓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邓某已有十年的精神病史,曾在当地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但病情未得到控制。邓某的近亲属因经济困难不能对其积极治疗,对其管控能力也较差。邓某患精神疾病所致的行为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性。
“邓某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邓某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邓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所以我们作出对邓某强制医疗的决定。”该案审判长王志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