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安阳市龙安区法院不断改革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建立审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制度。为增强审委会审案的亲历性,克服“判者不审,审者不判”的弊端,对拟提请审委会讨论的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实行审委会委员旁听制度。委员现场庭审,零距离听取庭审全过程,提前介入了解案情,提高议事效率。
二是完善审委会与合议庭工作衔接机制。规范审理报告提交制度。提前一个工作日将审理报告发送审委会委员熟悉案情,每份报告附相关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等法律适用依据。委员可对不熟悉的案情和问题提前准备,增强了案件讨论时发表意见的针对性,提高了审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
三是厘清审委会与合议庭的职责分工。为避免合议庭提请审委会讨论案件的随意性问题,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规定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之前,要先经主管院领导、审委会专职委员审查把关。
四是拓展审委会审判质量监督职能。建立审委会委员庭审评查工作制度,采取现场打分、讲评的方式,不断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和质量;定期组织审委会委员对裁判文书进行评查,开展优秀裁判文书、瑕疵裁判文书展览活动,促进裁判文书质量稳步提升。此外,对发回、改判案件由审委会重点评查,通过听取发回、改判案件汇报,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
五是建立审委会委员专业化提升机制。建立集中学习及考勤制度,促使审委会委员不断学习司法新规、更新知识,通过学习讨论提高专业化水平。在审委会会议室专门设“图书角”,陈列法律专业书籍、资料,并定期更新。
2013年,该院由审委会委员观摩评查庭审22件,评查发回、改判案件2件,审判质量明显提升。该院审判质效全省排名较前一年度提升92个位次。2014年第一季度,该院审判工作运行态势持续良好,结案均衡度74%,发回、改判率为0,调撤率53%,服判息诉率86.25%,无新发上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