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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盗窃一时爽 掩饰隐瞒同获刑

  发布时间:2014-04-24 08:45:36


2014年325日龙安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共同盗窃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小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孙某、孙小某是父子俩,曾多次驾驶孙某的豫EF6864号比亚迪轿车到安阳多个地区将被害人的牛犊放入轿车后备箱内盗走,其后走在十字路口等红灯时,由于牛犊一直在车厢里动弹,引起了交警的注意,被告人顿时就神色慌张,语无伦次。被交警带回了交警队。后经交警的询问,他们就和盘托出犯罪的经过并交代了在安阳市长和大道北头将盗来的牛犊低价卖给了王某。于是侦查人员就顺藤摸瓜将被告人王某绳之以法。经鉴定,被盗牛总价值为人民币18650。被告人王某收购赃物价值18650元。

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孙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孙某、孙小某在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为主犯,孙小某作用相对较小,另有证据证明孙某有前科,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孙小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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