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先后前来加油的半挂货车在加油站内对了“车”,双方互不相让时发生纠纷,气急之下,一名司机用撬杠把对面车上的两名司机打得头破血流。被告人佟某也因为在被判缓刑考验期限内重新犯罪被绳之以法。
2008年12月份中旬的一天,被告人佟某去加油站加油,加完准备开车离开时,又有一辆货车开了进来,挡在他的车前面。佟某在同事的帮助下自行向后倒了一段距离,但还是不能把车顺利开出来。于是,他朝对面车上的司机喊话,让对方向后稍微挪动一下,对方应付了一句,继续加油。
双方各不相让,都不服软,这下可把急着赶活儿的佟某给惹恼了,再加上双方争吵期间讲话不文明,说脏话,正在气头上的佟某径直回到驾驶室拿了一根撬杠便朝“不配合”的司机头上打了一下,顿时那人鲜血直流。这时,对方货车上的另外一名司机拿了根撬杠准备过来“报仇”,也被眼疾手快的佟某打得头破血流,最终被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和各自的同事们拦开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佟某因故殴打他人致轻伤,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佟某系被判缓刑考验期限内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撤销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