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意见作为诉讼的证据之一,在审判中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为促使鉴定程序公开、透明,保护鉴定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保证司法鉴定的科学准确,2013年11月20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技术科在法院审判庭对一起司法鉴定案件主持召开了听证会。为使听证会更加公开透明、为案件审理提供依据,听证会邀请案件主审人参加,了解鉴定经过,同时还邀请了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到场进行实时监督。
本案是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河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以被告安阳市某建设开发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付拖欠工程款70余万元。本案自2006年底法院受理后,经历了一波三折,已经两次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在本次重审中,被告提出了对部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申请。本院经摇号随机选择了河南四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鉴定机构,并依法进行了委托。
本次会议就本案被申请人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初稿提出的十六条异议进行听证,河南四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逐条予以答复,双方对相关鉴定依据进行了论证,并由案件承办人围绕鉴定意见初稿向双方当事人和专业机构进行发问,最后由主持人对本次听证会给予了评判。听证会在严肃有序氛围下进行。通过听证,专业机构人员答疑解惑,澄清了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有关依据,为下一步作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听证会结束后,被申请人由衷地说:“多年的讼累已使我们身心疲惫,太感谢法院给了我们这样一个机会,让我们感受了程序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