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可就有人为了筹集信用卡的还款,在工厂更衣室的衣柜里设法窃取了同事的卡,先刷掉了200元。当他想要再次盗刷大数额的钱款时,又怕银行发到卡主手机上的短信使事情败露,遂以传铃声、图片为由,把同事的手机骗到手,分两次盗刷了5800元。如此一来,不仅自己触犯了法律,声名狼藉不说,也亲手毁了昔日的工友情。
2009年3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陆某午间在工厂更衣室休息时,突然想到自己广发信用卡的钱马上到还款期限了,就想用同事的卡透支救救急。于是他想法设法把同事的卡从锁着的更衣柜里取出来,下班后先盗刷了200元。
可200元钱根本解决不了问题,陆某就想再用同事的卡刷些大数额的钱来还款。为了不让事情败露,他又以用同事的手机给自己传铃声、图片为由,把同事的手机骗到手,同事看不到银行发来的提示信息,事情也就不会被揭穿了。这样一合计,陆某便又一次来到先前的地点分两次盗刷了5800元钱。
用过的信用卡象垃圾一样,被杜某丢弃在了更衣室的一个角落,碰巧又被另一个同事发现,归还给了卡主。等卡主持卡消费时才发觉卡被别人盗刷了,杜某最终也没能逃脱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将全部赃款退还被害人,且系初犯,遂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