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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法官断层应引起高度重视

  发布时间:2013-06-17 10:42:05


近年来,各基层法院大都面临着案多人少、职级待遇低、准入门槛高、审判力量薄弱等问题,基层法院法官断层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门槛设置抬高,法官准入受限。我国《法官法》颁布实施以后,对于提高法官的素质、加强对法官的管理,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基层法院能通过司考的少之又少,有考试资格的书记员通过全国司法考试之后,又由于各种人事制度的设置,从事法官工作但不能享受法官待遇,工作中心存顾虑,影响工作积极性,有的甚至离开了法官队伍,引起法官数量减少。

二是政策导向造成现有法官流失。法官是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职业,五十岁左右的法官正值黄金审判年龄段,但是由于地区规定的干到了一定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导致法官减少,浪费审判资源。另一方面,法官升迁的机会少,级别待遇也得不到提升。基层院一般法官的级别是科员,只有庭室领导等少数法官级别是副科。

三是工作方面压力过重。基层法院案件逐年增多,超负荷办案让法官力不从心;基层法官法律知识更新慢,新类型案件增多,往往感到无所适从。同时,基层法官面对的多是农村群众,法律意识不强,一旦败诉,大多迁怒法官,攻击、恐吓法官的情况不少;有的当事人动辄以上访威胁。由于各种的压力,法官们不堪重负,身体状况欠佳。

三、建议

一是提高法官的政治待遇。有效保障法官职业地位和法官身份的稳定性,对于法官的职业地位的提高和法治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应把《法官法》赋予法官的职业地位和权利落到实处,一是从制度上保证法官地位和身份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动摇。这样也减轻了法官来自涉诉信访方面的压力,也减轻了他们来自党政领导不当干预案件的压力;二是提高法官的职级待遇,与行政级别脱钩,避免出现为副科奋斗终身的尴尬。

二是修改目前关于法官退休的政策。对于能继续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没必要搞一刀切,法律职业是一个需要丰富经验的职业,那些有着几十年审判经验的法官也是法院的一笔财富,让他们继续留在审判岗位,对解决目前审判人员缺乏以及培养后备年轻干部都是有着很大益处的。

三是走法官精英化的道路。法院在管理工作中,应树立改革意识和新的司法理念,针对审判工作重、审判力量不足的局面,通过建立和完善审判制度和其他改革措施,使具备较高素质和能力的法官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尽量避免让法官去从事司法行政事务性工作,将法官充实到一线审判工作中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官。

四是制定科学、完善的选任法官制度。当前法院受审案件逐年增多,审判任务日趋繁重,审判工作难度加大。如果从社会选任法官渠道不畅通,势必加速法官的断层趋势,可在法院内部从通过全国司法考试人员中选拔优秀人员,充实法院队伍,可以逐渐改变超编缺人的现状。在当前法院人事管理体制仍未改善的前提下,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进人审核工作,严把进人审核关,不能让那些滥竽充数的人混入法官队伍,也不能把那些符合法官条件的优秀法律人才拒之门外。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少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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