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区侵犯儿童性权利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给社会、家庭、学校均带来了极不安定的因素。如何有效地保护幼小受害者,严厉打击此类犯罪,防止和减少案件的发生,现就所在辖区侵犯儿童性权利犯罪案件的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此类犯罪的有关对策。
一、侵犯儿童性权利犯罪案件的特点
2007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侵犯儿童性权利犯罪案件13件13人,其中猥亵儿童案件 3件 3人。这些案件中,被告人犯罪时年龄在20岁到70岁之间的占69%,未成年人犯罪占31%,;受害人遭受性侵害时,最小的只有4岁。经法院审理后作出有罪判决的13件 13人,有罪判决率达100%。具体而言,具有以下特征:
1、侵犯儿童性权利犯罪案件中侵犯幼女案件突出,且呈上升趋势。其中2007年无一件,2008、2009、2012年增长为3件,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
2、犯罪人法律意识淡薄。此类案件的犯罪主体有92%是农民,且文化程度普通偏低,均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从我区近年来发生的该类案件来看,几名犯罪人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偏低,多处于文盲或者半文盲状态,对法律的认知更是少之又少。通过犯罪人的讯问情况来看,案件中的犯罪人基本上都能认识到猥亵或强制猥亵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对是否违法甚至犯罪,认识则比较模糊。这给犯罪人以心理上的暗示,这种行为只是违反道德,但并不违法,从而助长了犯罪的风气。
3、被害人年幼,缺乏自我防范意识。儿童性侵犯案件被害人一般年龄小,缺乏辨别力,也表现为缺乏必要的警惕和自我保护意识。她们对犯罪人缺乏防范心理,易轻信犯罪人,以致被害。有的儿童被害人最初可能是因接受犯罪人给予的金钱、物品而对犯罪人根本就不加防范,以致被害;被告人利用幼女辨别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弱的特点,采用给零食、钱财引诱的方式侵害幼女。儿童天真无邪,缺乏警惕性,加之学校、家长没有尽到教育引导孩子自我保护防范的义务,使得犯罪分子屡屡得逞。
4、受黄色、不健康刊物杂志的影响。未成年人及一部分老人犯此罪主要受“黄毒”影响。许多未成年人通过上网或者看小说、电视、电影都会接触一些黄色表演和淫秽宣传,耳闻目染进而盲目模仿;老人因精神空虚,接触不健康的书籍及宣传,结果误入歧途。
5、犯罪人是被害人的熟人居多。对儿童进行性侵犯的群体有一个共同特征是身边的熟人,他们处于对儿童相对熟悉的“优势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儿童的生活习惯,有的负责照料儿童的饮食起居,有的可以提供吸引儿童的物质财富,等各方面的因素结合,为侵害者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6、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证据存在瑕疵。从2007年以来的案例来看,猥亵儿童案件基本上发生在只有犯罪人与被害人二人在场的情况下,一般没有其他的证人,并且儿童被害人由于年龄小,缺乏保全证据意识,有的孩子被侵害后,及时洗清了犯罪人留在其身体上、衣物上的痕迹等证据,有的案件发生时间久远,证据早已遗失。所以,导致侦查取证工作难度大,已调查取得证据,在认定被告人犯罪有罪存在不足。
7、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虽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仍然相对比较匮乏。从几名犯罪人的家庭情况及生长生活环境可以看出,这些人的生活圈子相对较小,生活的地区经济落后,精神文化生活几乎为零。这直接导致了犯罪人的精神世界的空虚和寂寞,为其犯罪提供了温床。
8、农村小学老师奸淫、猥亵学生犯罪恶劣。因教师职业的特殊性,一名犯罪分子所侵害的受害对象可能是多人,学校的女学生极容易成为其猥亵对象,就像“羊入虎口”。如某村小学校代课教师伍某猥亵学生案中,行为人利用担任老师的有利条件,借留校批改作业、谈话等为名,猥亵女学生的身体,使学生身心健康受到极大的摧残。
二、预防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在法律方面:
1、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儿童性权利的保护。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侵犯儿童性权利的犯罪作出了明确处罚外,其它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对儿童的性权利进行特殊保护、禁止侵犯儿童的性权利。可以说,中国法律法规对儿童性权利的保护还不完善、不健全,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空白,因此,完善法律的规定有利于从根本上预防儿童性侵犯案件的发生。
2、设立特别的保护程序。对于儿童性侵犯案件,在司法程序上还要设立特别的保护程序,主要表现在,刑事立案程序上对被害人的特殊保障制度、在侦查、询问、审判是对被害人隐私权的特殊保护制度、避免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制度、对被害人的补偿制度等。例如,公安机关在接到这类案件的报案时,考虑到其特殊性,应当立即立案,展开侦查;询问受害儿童时,对她们的证言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由最初接到报案的机构对孩子的口供以录音录像的方式录下来即“一次成像”的做法,以避免不同部门反复问来问去给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等等。
3、办案人员应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组成,以降低儿童被害人的恐惧心理,充分体现对儿童被害人的高度照顾和重视。
第二社会方面:
1、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性文化的宣传力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需求不断加大。在性文化的普及和教育方面,远远没有跟上,在这种情况下,丰富农村、特别贫困地区农村的精神生活,加强文化教育、法律宣传,如多开展文艺节目送法下乡,利用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人们的文化水平和道德修养,让人们认识到这类案件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监督意识,另一方面也让老年人能够有一个健康的晚年生活。
2、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幼女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加强家庭、学校对幼女自我防范意识的教育,提高她们辨别和防御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让孩子在与人交往过程中保持安全距离是防范性侵害的第一步。一旦遇到侵害,及时报告老师、家长或向公安机关告发,以利于案件及时侦破,有力地打击犯罪,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3、改善社会大环境,从源头上根治侵犯儿童性权利的案件发生。一方面,司法机关要始终保持对侵犯儿童性权利犯罪严厉的打击态势,另一方面,家庭、学校、社会要注重孩子的精神需求和健全人格的培养,加大打击传播黄色、淫秽音像制品、书刊等违法活动的力度,给未成年人的心灵留下一片净土,防止此类违法活动对未成年人造成影响。
4、父母要加强对子女的监护。监护人要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幼女的监护职责,特别是父母外出打工的,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要经常关注孩子思想情绪的变化,提高对幼女周围相识的邻居、社员等人群的警惕性和戒备心,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身边可能存在的隐患,切实保护幼女人身权利免受侵犯。
5、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力度。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广播、电视、课堂、挂图、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大规模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认识到什么是违法犯罪,从而自觉遵守法律;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对性侵犯儿童的犯罪,达到惩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使心存歹意的人不想犯、不敢犯、不能犯。
儿童是祖国的花苗、未来,也是最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之一,建立保护儿童的体制,加强对儿童的保护,是我们每个人义无容辞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