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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四个着力点

  发布时间:2013-05-21 08:50:3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连日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已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自觉政治行动。找准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与推动实际工作的着力点,把学习宣传贯彻与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司法公信紧密结合起来,是以审判工作为重心的各项工作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任务。

明确职能定位,加强机构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是加强审判管理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逐步建立起审判管理机构体系。审判管理机构作为一新生组织机构,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自身建设。目前,各地法院审管办的职能并非完全统一,如许多法院根据政法委的要求设置专门的法官绩效考核管理机构,与审判管理机构并列存在;也有许多法院将绩效考核工作并入审判管理机构。笔者认为,绩效考核工作针对的是法官的管理,即审判主体的管理,理应与审判活动的管理紧密挂钩,将法院的管理资源整合、统一到审判管理机构行使。主要界定为八项工作职责:1.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2.审判流程的监管工作;3.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工作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4.案件质量评查工作;5.业务指导工作;6.司法统计工作;7.审判绩效管理工作;8.案件督办工作。作为法院内部一个核心管理部门,审管办的地位、职权应高于被管理部门。审判管理不是为考核而考核、为管理而管理,成果转化才是关键。管理要求“服从”,要求执行和始终如一地贯彻落实。而现在各地法院尤其在基层法院,虽然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设置了审判管理机构,但大都与其他各部门是平级关系,审管办不具有协调各审判环节的权力资源。这使得审判管理工作效率大大降低。审判管理作为一种横向性很强的管理活动,在整合管理资源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各种阻碍,影响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效果。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管理实效。为建立审判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发挥审判管理职责,应着重加强审判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审判管理制度和推进相关配套工作,实现以制度管人、管案、管事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各项审判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审判管理部门应深入到审判工作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发现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科学合理的、便于操作的审判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审判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案件评查制度、案件审核制度、庭审规范化制度;健全完善审判效率控制体系,健全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审限跟踪管理制度、均衡结案制度;健全完善审判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审判层级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职责、统筹协调各层级的责任;健全完善审判岗位责任体系,科学设定考评指标、明确考评方法、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等。从而使审判管理实现长效性、系统性、制度化、整合性管理。对审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和制度,要及时条理化、系统化,汇编成制度,不断巩固,不能因法院领导及审判管理工作人员的更替而废弃。例如,对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文字材料,分析原因,组织审判人员学习。这些文字材料是评查经验的总结,是对评查规则的具体化,应予以汇编、保存,可作为以后评查的具体依据。上级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应及时把握审判发展的新动向,针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适时调整案件评查的侧重点,组织所辖法院案件评查员进行学习、交流,对出现的案件质量问题进行通报。对上级法院的这些材料,也应进行汇编,作为法院评查、学习的依据。

强化层级责任,实现自我管理。审判管理绝非审判管理部门的独角戏。强化庭室职责是加强审判管理不可或缺的内容。把庭长对本部门审判质效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方面的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和细化,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到中层考核管理办法之中,进一步强化庭长的中层综合管理职责。党组要通过行政管理手段要求庭室负责人不折不扣地抓好审判质效指标的完成。有的法院对各部门的审判绩效进行排名、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对中层部门领导的管理责任进行强化,取得了良好效果。应健全审判管理层级责任体系,把审判管理的责任层层落实到院领导、审判组织、管理部门和每一个管理岗位上,明确审判委员会、院长和其他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审判管理办公室等五个层面管理主体的审判管理责任,形成审判组织、院庭领导和有关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层级责任体系。应树立全员管理和以法官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管理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自我约束和管理。树立和强化全院一盘棋的思想,立案环节的法官要考虑案件的后期审理,审案环节的法官要考虑案件的执行顺畅,各个部门的工作相互配合协调,形成多层次审判管理主体自觉主动参与的全员管理大格局,实现审判管理的一体运行,使审判管理真正取得实效,起到促进法院各项工作良性发展的重要作用。

量化绩效考评,突出激励导向。审判管理指标需要通过法官的审判执行活动来实现,故审判管理本质上是一种外部管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升最终要靠法官行为来完成。审判质效各项指标的量化,为评价和考核各部门及法官提供了基础。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是强化审判管理的一个有力抓手。应不断健全以办案数量考核、审判质量考核、审判效率考核以及审判业务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法官审判业绩评价体系,强化正确的工作导向,把队伍建设与绩效考评有机结合。加大平时考核力度,加强法官审判业绩档案建设和重视绩效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审判管理要通过建立健全与绩效考评相配套的一系列激励竞争机制,不断激励办案法官,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主要包括:一是将审判绩效结果实行“三挂钩”(即审判绩效考评与公务员考核挂钩、与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挂钩、与个人的晋职晋级挂钩);二是开展“调解能手”、“办案能手”、“最佳法官”评选活动及进行记功奖励;三是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四是开展“庭审竞赛”等比武练兵活动;五是兼顾物质等方面的奖励,如有的法院设置了专项奖金,对审判质量和效率位居前列的法官进行奖励;有的法院奖励休假、学习培训机会等。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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