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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炒黄金 赔了钱财又领刑

  发布时间:2013-04-22 15:33:55


    本是公司营业员,却将公司资金挪用来炒黄金,钱打了水漂儿不说,还把自己送入大牢。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审理一起挪用资金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四年,责令其退赔公司经济损失19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强是安阳市某钢材公司营业员。2011年,王强听他人说炒贵金属能赚钱,一时心动,便取出自己的积蓄,投资黄金期货。一开始,王强着实赚了一笔,但没想到几个月后,市场动荡,王强眼看着自己的钱化为乌有。投资失败后,王强将责任归结于自己的初始资金太少,于是又向亲戚朋友借了一笔钱,转眼之间又打了水漂。

眼看债主逼债上门,无奈之下,王强寻思出去躲两天。正好公司需要营业员前往新疆采购钢材,王强便主动请缨,前往新疆。20123月,公司出纳向王强卡上存入现金39.5万元采购款,用于购买钢材。看到卡上多了这么大一笔钱,王强又动起了心思。他想暂时“借用”采购款来投资黄金期货,等到赚钱后归还借款。没想到钱一投下去,数天内便缩水近半。王强在焦急和悔恨中艰难度过十几天,承受不住压力,主动向公司出纳交代了自己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的事实,并将剩下的20万元归还给了公司。

龙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强身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还有部分资金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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