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高效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充分发挥好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能职责,确保审判委员会工作科学、有序、规范,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制定实施四项新规,充实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
一、规范审判委员会委员职责义务。改变以往审判委员会委员就案议案,仅靠听取汇报,讨论研究案件的“单一形式”,丰富审判委员会委员观摩评议庭审、直接组成合议庭参与庭审、讨论学习新法新规、带头调查研究剖析典型案例、撰写调查分析报告的履职载体和形式。
二、规范审判委员会议事规程。改变以往审判委员会组织召开的随意性和不严肃性。确定非因特殊情形,固定审判委员会例会时间,且凡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事项,必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提请、备案登记、提前报送研究事项相关材料等程序。同时还进一步规范了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会、发言、表决的具体要求和顺序,做到“依规、依章、依序”履职。
三、规范审判委员会监督评判职能。改变以往审判委员会被动听取汇报,监督评判职能虚设薄弱态势。规定凡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案件,均要逐案向审判委员会汇报自查自评结果;凡被上级法院抽评案件卷宗、法律文书成绩明显较差,均要逐案向审判委员会检讨说明情况;凡业务庭庭审案件每年均要有二起以上报请审判委员会现场观摩评议,年终通报排名。多项举措为审判委员会搭建了主动出击、主动监督、自主评判“施展拳脚”的舞台。
四、规范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自律及通报。改变以往对审判委员会委员粗放式、松散性的管理为精细化、自觉性的履职。细化完善审判委员会委员请销假、回避等规定,每月、每季对各位委员参会、学习、参加庭审观摩评议等每一活动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逐步实现由他律变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