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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盗窃入狱不改 破坏电力设施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27 11:33:36


    日前,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被告人张强多次因盗窃入狱,仍不思悔改,出狱后疯狂盗窃他人物品,并破坏电力设施,最终再次入狱。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张强16岁时就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出狱后不久,又因盗窃罪“二进宫”。再次出狱后,张强不思悔改,仍干上了“老本行”。经审理查明,20118月份一天晚上,张强骑摩托车来到汤阴县卫河大堤边,发现一个变压器,便心生歹意,在路边捡起半块砖头,先将保险敲掉,然后用扳子卸下铜芯。当张强正要卸开变压器顶上螺丝时,发现有人持电筒赶来。慌乱中张强连摩托车也顾不上,趁黑匆忙逃走。

偷盗不成反蚀把米,张强回家之后越想越生气,便寻思着再干几笔,“赚回老本”。之后,张强或伙同他人,或独自出手,在龙安区东风乡、安阳县等地多次盗窃电动车、电瓶等物,所得赃物被变卖,非法所得挥霍一空。

在法庭上,张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证人证言,被张强破坏的变压器导致该村一化工厂无法正常生产,直接经济损失近十三万元人民币,同时致使该村四百多亩农田两个月内无法浇灌。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法官释法:在本案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虽未将变压器盗走,但其将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破坏,危害公共安全,且给当地居民、企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核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因此龙安区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

文章出处: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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