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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法院四项举措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2-12-28 09:15:03


 

 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龙安法院采取了四项举措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一、观念先行,专题会议常念经。定期召开案件评查专题会议,明确案件评查工作的相关要求,澄清错误认识;同时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讲评。及时转变个别案件承办人不重视卷宗质量的倾向,要求广大法官充分认识到卷宗质量是反映案件质量的重要窗口;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上升到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的高度来认识。要求庭长带头加强学习和规范,自身要率先熟练掌握《案件评查标准》。同时通过定期专题案件评查会议的形式,为法官们提供一个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形成全院重视并持续改进案件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制度保障,加强案件质量跟踪监管。建立和落实案件常规评查制度,每月对各业务部门当月所结案件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案件进行评查。建立对发回、改判案件重点评查制度。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增强承办法官和庭室负责人的责任心,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了《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案件卷宗、裁判文书评查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规定案件评查中得分较低的案件承办人要写出深刻剖析和整改报告,向审委会汇报。经认定违法审判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三、齐抓共管,强化中层管理职能。通过制度明确了庭室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承办的案件质量负监督复查职责。对于在案件评查中得分较低的案件,庭室负责人要向审委会作书面分析报告,查找症结、剖析原因。

    四、奖优罚劣,建立考评激励机制。案件评查得分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成绩,计入法官个人绩效考核档案。另外,制定评查人员业绩考核办法。在全院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杜绝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提高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励全员参与审判管理,大力提升案件质量。

文章出处: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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