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路上行走时被一突然跌落的广告牌砸伤,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我向悬挂该广告牌的门市索赔,门市老板称应由制作、安装该广告牌的公司负责赔偿。请问: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读者 董红艳)
董红艳读者: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你可以向悬挂该广告牌的门市老板主张赔偿。只要其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根据该法规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