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在打击“一打击两整治”犯罪专项斗争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创建青少年优秀“维权岗”为突破口,特别加强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贯穿到整个刑事审判工作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其具体做法是:
一是在未成年“一打击两整治”犯罪案件开庭前进行社会调查,确保审判、教育的针对性。庭审前,案件的主审法官向被告人及其家属、老师、同学了解被告人的社会背景、家庭情况、性格特征和成长经历,根据具体情况对被告人进行不同形式的荣辱观教育,从思想根源上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帮教,使他们意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能真正地重新做人。
二是在开庭审理阶段坚持不公开审理原则,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权。在庭审中通过“寓教于审”、“审教结合”,打消他们的敌对情绪,使未成年被告人能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真诚认罪服法。
三是全面实行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判前法律教育、判中认罪教育和判后服法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被告人重新犯罪。宣判时向未成年被告人明确讲清判决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判决结果,详细讲明法院的判决理由和法律根据,使其认罪服判。同时,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教育制度,建立考察档案,落实帮教单位、帮教人员,确保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不脱离监管和教育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