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龙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加强举措,加大了对第二批曝光案件的执行力度,对部分被执行人进行信息共享,形成相互联动共识,构建反规避执行威慑机制,多方面有效地打击 “老赖”,迫使他们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四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且已过履行期限,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王某于 2012年7月向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依法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公司在开封市,执行人员先用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接收执行手续后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既不与法院联系,也不与申请人联系,故意躲避执行。执行人员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均无回应。在无法与被执行人公司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银行存款,执行人员抓紧时间连夜前往开封市,查询被执行人在当地各大银行的存款情况,在其转移银行存款之前,对其多个账户进行冻结,并对被执行人四公司下达罚款通知书,罚款十万元。迫于法院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公司只有委派其公司副经理前来龙安法院与申请人进行和解。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