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利用橡皮筋、钢珠等做成弹弓,趁车主不在伺机砸碎汽车玻璃,然后神不知鬼不觉地将放在车内的财物盗走。日前,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弹弓大盗”武某最终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武某携带橡皮筋,钢珠等物品做成弹弓,并与其同伙驾摩托来到街头巷尾,寻找作案时机。当其来到彰德路上某加油站附近时,发现一辆车内无人,便用钢珠击碎玻璃,两分钟之内便将放在副驾驶座位上的皮包盗走,内有财物价值共三千余元。尝到甜头的武某不久再次作案,用相同的手法,于东工路和永安街交叉口附近,盗走三万余元。归案后,武某家属退出赃款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核其行为以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武某有期徒刑三年又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