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厂由于经济效益不佳,经营困难,长期放假,放假期间厂里不发工资和生活费。请问,他们的作法是否合法?
你好!
《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也有此项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因此,你厂对放长假职工不发给生活费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企业对放长假的职工支付的生活费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