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统计作为司法调研的基础性工作,其目的不是记流水账,不是存档案,而是要把这些数据所蕴含的案件质量效率信息、司法管理信息、社情民意信息、社会治安信息、经济发展信息以及对公共决策有用的各种信息发掘出来,及时释放开来。不仅让群众知道准确信息,而且能够动态地知道司法信息,从而丰富司法为民的内涵。
下面,笔者将主要针对2009年至2011年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主要案件类型的案件数及罪名数方面统计数据进行一些简要分析。
一、主要案件类型的案件数及罪名数对比
案件类型
|
案件数
|
罪名数
|
2009
|
2010
|
2011
|
2009
|
2010
|
2011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9
|
12
|
18
|
1
|
1
|
1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6
|
7
|
10
|
3
|
5
|
8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20
|
52
|
45
|
6
|
5
|
6
|
侵犯财产罪
|
56
|
56
|
41
|
7
|
6
|
7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22
|
17
|
9
|
8
|
9
|
8
|
贪污贿赂罪
|
16
|
17
|
13
|
4
|
5
|
4
|
渎职罪
|
1
|
2
|
1
|
1
|
2
|
1
|
合计
|
130
|
163
|
137
|
30
|
33
|
35
|
注:危害公共安全罪所涉案件具体罪名均为交通肇事罪。
通过对上表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占主要数量的犯罪集中在侵犯财产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两类。2009至2011年这两类案件总数占全年结案数的百分比分别是58.5%、66.3%、62.8%。
2、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类犯罪呈增长趋势,逐年递增。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集中表现为交通肇事罪,由2009年的9件到2011年的18件,短短两年时间数量翻番,平均增速50%,触目惊心!
3、从罪名来看,总数呈增长趋势,说明犯罪形式多样化,新型犯罪层出不穷;具体而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所涉罪名居首位,其次是侵犯财产罪。值得一提的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涉案罪名持续增长,由2009年的3个到2011年的8个。
二、 相关意见和建议
1、鉴于侵犯财产罪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仍占较大比例,呈上升趋势,因此应继续加大严打力度,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坚决遏制“两抢一盗”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通过加强治安防控体系等建设,努力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2、市场经济领域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因此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工作的同时应当开展相应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防治结合,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市场经济领域犯罪案件发生。
3、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交通肇事案件频发,急速增长态势,有关部门应予以重视。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动辄数人伤亡,因此应重拳出击,多方治理。一方面,应当增加驾驶执照的考试难度,提高准入门槛;另一方面,交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消除无证驾驶者的投机心理;再者,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驾驶安全等方面知识的普及宣传,从而提高公民的自我安全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通过多方共同努力,减少此类案件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的公共环境。
4、罪名总数增长,犯罪形式多样化的客观情况,对审判法官提出了新要求。作为新世纪的审判法官,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掌握各种知识,充实自我,提高审判技能,以满足工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