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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法析理善诱导 借款纠纷巧调解

  发布时间:2009-07-21 10:16:05


2009年7月12日,龙安区法院刘振华副院长带队一行四人,到河南省内黄监狱,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被告李某因购房向原告徐某借款50000元,后被告因犯罪被判刑,服刑于河南省内黄监狱。原告多次找被告及其家人催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通过阅卷和约见原告,了解到,原告从事钢材贸易,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资金周转紧张,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对被告及其家人拒不还款的行为意见很大。而被告因正在服刑,短期内确无还款能力。此案如果简单判决,势必对被告心理上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其安心服刑和思想改造,还会影响到被告的家庭稳定,从根本上也不利于纠纷的真正解决。所以,该案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调解。但如果调解,首先需要做通原告的思想工作。鉴于此,主审法官专门抽出时间,耐心细致地将判决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向原告讲明,让其不仅考虑案件本身,更要考虑被告正在服刑的现实情况。通过主审法官循序诱导的说服教育,原告最后同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为了使案件能顺利的解决,也考虑到调解工作需要监舍内进行的特殊情况,龙安区法院副院长刘振华亲自带队,参与调解,最终使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邢黎静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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