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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法院案件量刑方面坚持三注重

  发布时间:2011-12-02 16:58:05


自开展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整治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专项斗争以来,龙安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站在保稳定、保平安、促和谐的高度,把开展好严打犯罪专项行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案件量刑方面坚持三注重,全力以赴地投入到行动中去。

一是坚持罪刑法定、宽严相济原则。在对两抢一盗犯罪分子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理;对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要充分考虑,做到惩罚与预防并重。

二是正确适用法律规定的量刑情节。对刑法总则规定的量刑要素,要依照法律规定从重或从轻、减轻处罚、免予处罚;对酌定量刑要素,可根据个案情况酌情从重或从轻处罚。对于如何认定是累犯,从严格司法的角度来讲,只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达到应当判处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时,才能确认为累犯。

三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两抢一盗犯罪的司法解释。在审判过程中,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抢夺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且认真研究领会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特定主体和某些罪名的缓刑适用出台过一些司法解释和倾向性意见,综合各个情节,依法作出裁判。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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