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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路相逢咬定他人碰瓷 拳脚相加冲动过后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01 08:34:21


人都说冲动是魔鬼,这话一点不错。如果再喝点酒,本来很小的事,也会闹成大事。去年春节还没过完,就有俩人因为酒后乘车与从旁经过的车主发生了斗殴事件,将对方一顿拳打脚踢倒是解了气,可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龙安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事情还得从2010224说起。那天凌晨4点左右,被告人贾某、胡某从外面喝酒办完事搭乘出租车回家。到达指定地点后,贾某下车走到主驾驶侧付钱时,一辆大货车从旁开过。由于大货车开得有点快,贾某感觉那车差点就撞着自己了。正巧出租车旁还有一堆土,自然会带起很多灰尘,这让贾某感觉更生气。于是回身又上了出租车,并要求加速赶上大货车,非要讨个说法。

出租车司机加大油门一路追赶,终于村西头撵上。在气头上的贾某、胡某两人等车刚停稳,二话不说,将被害人从车上拽下来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喝了酒的贾某和胡某蛮劲十足,打得被害人连还手的机会都没有,最后还是民警把被害人及时送到医院。被害人左眼部挫伤,上下嘴唇粘膜有片状破损,左侧背部有不均挫伤,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胡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被告人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且均无前科,又属一时冲动造成的,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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