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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酒后认错“妈” 怕被告发触刑罚

  发布时间:2011-09-01 08:25:36


人常说:“酒是粮食精,越喝越年轻。”可就有一90后,凌晨喝醉后不但回错了“家”,认错了“妈”,又将被害人强奸,反而亲手把自己送进了牢房。龙安区法院审理后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七年。

事情还要从201012月下旬的一天说起。那天晚上,被告人在自己家喝了一斤多白酒,与家人闹了点矛盾就出去了,路上碰见熟人又喝了一顿,迷迷糊糊就想回家睡觉了。

谁想胡某不但回错了“家”,还一上床就喊躺在旁边的被害人“妈”。被害人一时也没看清楚,以为是自己儿子回来了,还打电话让孩子的叔叔过来帮忙照顾“儿子”。就在被害人准备带女儿上厕所的时候,惊醒了胡某。胡某担心被告发,就威胁着要强奸被害人。被害人这时才发现,原来“儿子”只是同村的一个酒鬼。

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胡某拿了物件就要打被害人的年仅三四岁的女儿,还掐着女孩的脖子威胁被害人如果不给钱就掐死女孩,还扬言要是被害人不听话的话就害死她全家,胁迫被害人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核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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