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在针对“大排查、大调处、大防范”的活动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特殊案件特殊对待。近日,民二庭审理了一起男女双方均在异地的离婚案件,本着为当事人着想的宗旨,主审法官董春艳用特殊的方式调解了这起离婚案件。
原告李某是云南昆明人,其丈夫马某是安阳人,因家庭矛盾,在法院第一次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时隔半年,原告又不远千里从云南赶赴安阳,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马某离婚。开庭时,被告马某因在上海打工并未到庭,但其委托家人到法院表明其同意离婚的意愿。案件主审人了解到,双方均同意离婚,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也达成了一致意见,但马某不能回到安阳,原告李某也有急事需要马上赶回云南的情况后,在充分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拿出了解决方案。先在电话里告知被告马某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在双方均无无异议的情况下,拟好调解协议,由李某签好字后,让其先回云南,再给被告马某邮寄到上海,等马某签完字后再邮回来,待正式的调解书出来后,在分别给双方邮寄。
这样既调解了双方的离婚纠纷,又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与金钱,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