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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法院反规避专项执行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1-08-16 15:30:52


自安阳市龙安区法院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龙安区人民法院积极排查本院执行案件中有规避执行行为的案件,并根据具体案情特点,制定反规避执行措施,确保反规避专项执行活动顺利开展。近日,我院又成功执结一起规避执行案件。

2008年,聂某与程某在龙安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协议中,聂某自愿将现居住房产过户给程某,并给付程某20万元。程某念在与聂某育有一子,答应待其子成年后将该房产过户至其子名下,聂某也同意程某要求。谁知协议离婚后,聂某迟迟不履行协议内容,房产对外出租,20万元一分未给。由于程某未料到聂某不履行协议,致使无家可归,只能在外租房度日。无奈,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聂某迟迟不肯露面,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前往房管局、银行、车管所等单位查询聂某财产状况,均无果。经过法院工作人员不懈努力多方搜索证据,查明聂某在协议签订后将部分财产转移到现在其妻子名下,遂以拒不执行罪向公安机关报批捕。聂某随后履行协议,该案执结。

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开展中,为更好地解决规避执行问题,龙安法院执行局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步骤,以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和财产调查制度为着力点,以多角度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多措并举,为有效遏制各种规避执行行为,为破解执行难、完成执行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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