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法院少年庭在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中,采取五项措施,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应对新形势下审判工作需要,人民陪审员所参与该庭审理的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真正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对促进审判工作的作用,坚决不把人民陪审员陪审当成装饰和陪衬。
二是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聘请具有专业知识或特长的人员担任陪审员,弥补法官其他业务领域知识的不足。
三是陪审过程中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在庭前多交流,在庭审中多沟通,在合议时多询问,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审”的作用。
四是合理使用人民陪审员,对由于身份的差异而调解困难的案件,及时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人民性”,发挥他们最大的作用,促进案件调解,消除社会矛盾。
五是全方位地发挥陪审员的作用,开庭是审判员,庭外是法制宣传员,生活中是人民调解员,更好地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