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龙安区法院审判庭内,一起抢劫案的被害人和被告人,在合议庭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在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后,被告人在协议笔录上一边签字一边感慨地说:“谢谢法官的释法和陪审员的析理,帮我取得被害人谅解,使我认罪服法,心服口服。”
2011年2月2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到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某材料厂,进到该厂一房间内实施盗窃,在盗窃中被该厂门卫崔某发现,李某逃跑时为防止被崔某抓获,持器械将崔某致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认为其主观上盗窃不是抢劫,其实施的暴力是以逃跑为目的,并非以得到财物为目的,心存不服而一直未对自己的伤害行为进行赔偿。对这起因盗窃而转化为抢劫的案件,由于被告人对法官身份的抵触心理,调解工作迟迟没有进展,如何打开被告人心结,使被害人得到及时的经济赔偿,被告人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真正消除社会矛盾。本院少年庭适时开展人民陪审工作,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作用,通过这些不穿法官服的“法官”与被告人身份上零距离的认同感和团队性家常似的调解,有效促进参审案件调解的成功率,使人民陪审真正起到既“陪”又“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