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安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醉酒驾驶无牌照轻便摩托车的案件。据悉,此类案件在安阳市尚属首例。
2011年5月14日晚上,被告人李某与几个朋友在一饭店吃饭,期间饮用了一定量的白酒。20时50分许,李某接到他人的电话,起身驾驶无牌照轻便摩托车离开。当行至中州路与文峰大道交叉口时,被正在例行整治酒架检查的民警拦下。经过安阳市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被告人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状态。
龙安区检察院以李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向我院提起公诉,我院于6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择日进行宣判。
所幸此案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它的发生和被告人受到的惩罚足以给每位交通行为参与人敲响注意行车安全和“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警钟。一旦跨越这道红线,受到的必定是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