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龙安区人民法院召开全体干警会,传达省高院评查情况通报会议精神,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了通报。对存在瑕疵的案件,落实到人,积极整改;要求全体干警对照问题联系实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并制定定期讲评、定期通报、纳入绩效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四项措施,以审判管理带动案件质量全面提高。
一是对案件评查结论实行定期讲评制度。针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情况,各业务庭庭长要于每周五下午庭务会上进行讲评,并拿出整改措施和意见;主管院长每季度讲评一次,对主管部门在评查中确定有问题的案件包括裁判文书定期进行讲评,并拿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审管办对评查中发现的比较集中的问题提交院审判委员会,确定专人在全院范围进行讲评,并拿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审管办还要定期对书记员进行专题讲评,对评查中发现的卷宗装订和庭审记录问题进行讲评。
二是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定期通报。审管办评查案件,实行一案一表,对评查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注明,并依照计分标准得出相应的分值。每月对案件评查情况进行通报,监督业务庭进行整改。对积极整改的,在下月通报中进行通报表扬;对不予整改的,在下月通报中进行通报批评。督促业务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将评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评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审判工作实绩,将评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实现全面量化考核,将审判业绩与干警的提拔、使用和晋级相结合,将发挥导向、激励、规范和监督作用,增强审判人员责任意识,促使审判质量效率提高。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评查案件被确定为承担违法审判责任的,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按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责任者予以追究;对评查案件被确定为承担办案差错责任的,根据办案差错责任程度的大小,由分管院领导及所属业务庭进行批评教育,或由纪检部门进行通报,实行戒勉谈话,或给予其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