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的关键之年,龙安区法院民二庭在全院统筹安排下,迅速组织全庭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活动精神,全面掀起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大防范”活动热潮。
他们对本部门近期审理的民事案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性排查,对一些存在矛盾激化苗头隐患案件进行了专项排查,逐案进行了风险评估,制定了不同等级、类型的调处方案。同时,他们强化“大调处”办案理念,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民事审判工作始终,综合采取各方式,运用各手段,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将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日前,他们成功调解了一起沉积七年的买卖合同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原告安阳市军粮专供站2005年起长期向被告惠特隆超市配货有限责任公司供应花生油等货品,双方因长期供货往来,未能形成规范、明确的财务账目手续,仅有交易习惯和双方自行记账手续,因账目不清,被告长期拖欠货款,双方矛盾不断升级并激化,多次对账、调处均无果。若仅凭现有证据,一判了之,势必造成当事人更大的心理失衡,非但不能平复矛盾,更易激起当事人采取过激手段,造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面对这种情况,民二庭充分发挥能动精神,广泛调动身边各种社会关系,多方做被告工作,终于促使被告同意清偿原告所诉货款,使该案圆满调解,被告并当庭执行完毕,避免了一起矛盾激化案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