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区法院少年庭为加强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缓刑犯的回访帮教工作,积极运用审判职能,积极与公安机关、社区等矫正机关沟通、交流,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回访、帮教力度。截至目前,该庭对2010年判处的18名适用缓刑的罪犯,已回访、帮教72人次。
在判决生效后,该庭首先与公安机关和服刑人员及家属进行法律文书和矫正对象双交接,实现管理、矫正工作无缝衔接,保证矫正工作有序开展。其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家庭、社区、学校开展定期回访、沟通帮教、法制讲座等活动,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防止其违反法律法规或再次犯罪。最后加强与执行地社区的沟通联系,定期通过电话、信件、走访、座谈等方式掌握缓刑犯的服刑情况,对其予以帮教、指导,最大程度的提升矫正效果。
该庭通过上述三项措施,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缓刑犯实现了动态管理,形成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重”帮教体系,从而减少了相关人员重新犯罪的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