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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党风廉政建设 树法院崭新形象 

  发布时间:2010-11-01 16:35:08


 党风廉政建设关系法院的形象,影响着司法的公信力和司法的权威。人民法院要从党和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发挥审判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应严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努力实践,始终坚持不懈地重视和抓好法院党风廉政,将其落实到工作中去,以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全面树立新时期法院良好形象。

一、以学习促工作,努力提高法官整体素质

  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改进作风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那样:“学习是我们注重的工作,特别是干部同志,学习的需要更加迫切,如果不学习,就不能领导工作,不能改善工作与建设大党。”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不断加快,各种矛盾和纠纷大量涌向法院,人民法院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领导干部不抓紧学习、不抓好学习,不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就难以完成肩负的历史责任,甚至难以在这个时代立足。对法院领导干部来说,学习就是工作,就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使命。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只有勤奋好学、学以致用,才能坚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工作。法院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以谦逊的态度、顽强的毅力抓好学习,既从书本知识中学习,又从审判实践实践中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法官。努力营造“讲学习、要学习、爱学习”的浓厚氛围,实现工作、学习双促进、双提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真正学懂弄通,掌握精神实质,提高理论素养,不断加强工作中的理论自觉和理论指导;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不断丰富做好工作的知识武装和知识储备;要自觉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表率,着眼于解决司法活动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升钝化矛盾、解决纠纷、驾驭庭审、适用法律的本领,将学习的效果转化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供有力保障的能力。 

二、以司法为民宗旨,全面提升法院工作

  共产党人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谋利益是共产党人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努力实现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核心问题是要在法官中树立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良好风气,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应当清醒地看到,现实生活中个别法院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着脱离群众的突出问题。比如,作风飘浮,就案办案,不充分听取民声民意;对群众愿望不上心,对群众生活不关心,对群众疾苦不动心;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侵害群众利益,等等。这些不良作风从根本上违背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损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章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必须严格遵循。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还是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这是衡量作风是否端正的试金石,也是体现一个政党是否先进的鲜明标志。只有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政治上代表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

 

   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事事、处处、时时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为重,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都要毫不犹豫地去做;凡是失民心、悖民意的事,都要毫不含糊地去改。要落实各项便民诉讼措施。大力开展审务进社区、审务进机关、审务进镇村、审务进学校、审务进企业为内容的“审务五进”活动。大力推广巡回审判,各人民法庭都要根据当地人口分布和案件数量,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审理案件;在农村地区实行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适时宣判,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加强对贫困群众和文化水平较低当事人的口头告知。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扩大和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研究和探索速裁程序制度、诉辩交易制度以及小额诉讼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从各个方面减轻群众负担,为当事人提供方便。

三、完善制度,全面规范法官行为

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努力探求从长效机制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效率不高和纪律作风不正等突出问题,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通过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他们认识到,规范干警行为,必须向管理要公正、要效益、要形象,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做到领导决策用制度推行,干警行为用制度约束,各项工作用制度考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内容涵盖法院管理方方面面的制度体系,逐步构建起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管理长效运行机制。在审判(执行)管理方面,应建立健全有关审判流程管理、审判委员会工作、裁判文书制作技术要求和评比办法、办案能手评比、庭审观摩评比、执行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人事管理方面,应建立岗位目标千分考核、法官行为规范、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法官业外活动制度、建立法官业绩档案等规章制度;行政管理方面,应建立安全保卫、卫生、考勤、请销假、车辆管理、招待费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为将这些制度落到实处,融入到每一位法官的日常行为中去,必须坚持“有制必依,施制必督,违制必究”的原则,落实到相关部门专门负责监督制度的落实,定期考核和随时抽查相结合,考核和抽查情况及时通报,从而使广大干警都能用制度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

强化内外监督,是规范法官行为、提高法官素质、形成良好作风的重要一环。应变被动监督为积极主动地自觉接受监督,采取全方位、多触角的监督方式,做到“内外兼修”规范法官行为来展示法院新形象。一是虚心纳谏,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了社会各界对做好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又积极主动地接受了各方面的监督。二是切实强化信访工作。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凡查证属实的,决不姑息迁就。这样既增强了群众反映问题、帮助法院解决问题的信心,同时也进一步坚定了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信心。三是努力搞好内部监督。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内部监督落到实处;进一步发挥审判监督庭职能,对当月审结的所有案件逐件评查。四是坚持自查自纠。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一个症结一张处方,一种偏差一式矫正,严格查摆、整改干警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方法,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

全面提升人民法院新形象,必须切实研究和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探索新方法,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充分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以改革促公正,以改革树形象。一是针对群众反映诉讼中的暗箱操作问题,可全面推行“阳光办案”的理念,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方便。在立案时,通过应向当事人制发诉讼权利义务明白卡或告知书,对涉及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诉讼时效、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举证不能、举证超过时限、执行不能等有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都详细告知当事人,从而帮助当事人避免或降低诉讼风险和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增加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其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对社会反应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在推行执行公开的同时,可通过邀请人大代表监督执行、邀请新闻记者跟踪执行、召开被执行人大会、开展执行会战等措施,探索执行工作新方式,并进一步加大执行人员和经费投入,加大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司法救助机制,全面提升案件执结率,彰显法律尊严。三是要充分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可开展裁判文书上网监督、庭审观摩、新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集中研讨等活动,切实解决案件裁判文书和庭审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审判质量。四是要提高工作效率,给群众诉讼提供方便,方便群众诉讼,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将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落实落到实处。

公正司法,案件才能办得好;两袖清风,形象才能树得牢。法官秉公用权,廉洁司法,才能更好树立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才能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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