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息诉止纷。
2007年,原告李某购买被告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房屋实际交付后,原告李某发现其购买的商品房配套地下室布满上下水管道,无法正常使用,且实际面积和约定面积相差16平方米,因和开发公司协商无果,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开发公司双倍返还购买地下室的房款。
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与书记员到现场进行了堪验、丈量,办案人在了解实际情况后,针对双方纷争的焦点,从房屋现状和方便生活上对原、被告进行交流沟通,并先后三次到房屋现场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开发公司返还李某购地下室款164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