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调解员耐心调解,帮我们把这件烦心事彻底解决了!”纠纷化解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终于尘埃落定。近日,龙安区法院依托诉调对接机制,联动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李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财产引起的损害纠纷提起诉讼,案件初始起诉三名被告,诉讼标的总额为12750元,诉求包含车辆维修费、营运停运损失、维权交通费及各类诉讼相关费用。事故起因系韩某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碰撞原告李某合法停放的营运客车,因驾驶人酒驾,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免于赔付,交管部门已出具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原告李某据此将肇事司机韩某、车辆相关保险公司等三名主体一并诉至法院,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接收材料后,立案人员发现本案虽案情复杂,涉及多方主体,但酒驾免责是本案核心争议点,考虑到金额较小,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至综治中心开展调解工作。
综治中心受理案件后,及时委派入驻调解员开展调解。调解员前期联系韩某时联络不畅,经过反复沟通对接顺利联系上韩某。首先调解员向韩某细致讲解酒驾出险后保险公司免责的法律后果、营运车辆损失的赔付依据。经过释法明理,韩某态度诚恳,主动表态全部事故赔偿责任由其个人独立承担,保险公司及另外一方主体不再承担赔付义务。其次调解员向李某转达韩某愿意独立担责的意愿,一方面向原告释明因酒驾保险公司免赔,撤回其余两名被告不会影响后续赔付兑现;另一方面如实告知韩某的经济现状,劝说原告适当下调索赔金额,促成双方快速履约。
本案中,调解员通过持续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充分考虑事故实际情况、当事人经济承受能力,经过多轮双向斡旋,双方心结逐步解开。针对12750元的原诉讼标的,双方反复磋商赔付数额,最终敲定和解赔付金额为5000元。
本次纠纷顺利化解,高效化解纠纷的同时,也实实在在减轻了当事人诉讼负担。近年来,龙安区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法院+综治”多元解纷模式,聚焦财产类纠纷柔性调处,用心用情修复社会关系,把矛盾真正化解在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