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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减免+抵顶+当场履行”——龙安法院这套组合拳打出“案结执了”新成效

发布时间:2026-08-04 14:42:35


为全方位宣传“案结执了”工作理念、展示立审执协调配合创新举措、总结推广督促履行典型案例与工作成效,浓厚“定分止争,案结执了”氛围,龙安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案结执了”工作要求,推动矛盾纠纷在审判环节彻底解决。今天,让我们一起关注一起物业费纠纷案件在庭审前即实现当场履行的生动实践。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25日,某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费按建筑面积1.45元/月/平方米预交。然而,业主自2023年1月1日起未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32.8平方米交纳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共计6932.16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案件于7月16日立案,定于7月28日开庭审理。

收到应诉手续送达回执后,承办法官并未坐等开庭,而是主动靠前研判,多次联系原、被告了解情况。经沟通得知,被告已离异、独自抚养子女,经济较为困难;案涉房屋未装修,被告也未实际居住,但此前已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及装修垃圾清运费共计两千余元。这些关键信息,为后续精准制定调解方案奠定了基础。

案结执了效果

承办法官立足案情实际,摒弃单纯催缴的思路,精准回应被告实际困难,创新提出“物业费适度减免+违约金免除+已缴费用抵顶物业费+当场支付剩余欠款”的组合调解方案。

7月23日——距离开庭尚有5天——业主当场支付了截至2026年12月31日的全部剩余物业费,原告在庭审前即一次性收齐欠款。

对于业主而言,每年享受三个月物业费减免、违约金全额免除,此前交纳的垃圾清运费及装修押金得以抵顶物业费,经济负担显著减轻;对于物业公司而言,一次性收回全部欠费,也更有动力提升服务质量。案件未经开庭即实现“调解、履行、结案”一站式闭环处置,无上诉、无执行、无反复,真正做到了“案结执了”。

主要做法

一是主动靠前研判,找准矛盾症结。承办法官在收到被告应诉手续送达回执后,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欠费原因及业主实际经济状况,精准识别出“经济困难”“房屋未实际居住”“已预缴其他费用”等关键事实,为调解方案设计提供了充分依据。

二是创新调解方案,兼顾双方利益。承办法官逐期核算欠费月份及单价,审查欠费时效,针对性提出“物业费适度减免+违约金免除+已缴费用抵顶物业费+当场支付剩余欠款”的组合方案,把法理讲透、把账目算精,让当事人清楚权利边界与诉讼风险,消除认知误区。这既保障了物业企业合法权益,又切实降低了业主履约负担。

三是紧盯履约落地,庭审前闭环化解。在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后,承办法官同步跟进款项兑付流程,全程监督履约过程,确保业主于7月23日当场支付全部剩余物业费。把履行做实,让案款到手,真正做到“调解即履行、案结即款清”。

小物业关乎大民生。龙安法院将继续深耕“案结执了”专项工作,坚持能调尽调、快调快结、即调即履,以更高效、更暖心、更务实的司法服务,实质性化解各类基层矛盾纠纷,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为辖区平安建设筑牢司法根基。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诉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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