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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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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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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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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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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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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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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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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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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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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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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506执9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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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有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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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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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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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6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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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伟名下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弦歌大道468号华强城1.1期9号楼1单元9层02号房产经一拍、二拍、变卖、均已流拍,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将执行款一半179611元转至配偶李小玉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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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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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2-209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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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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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次日起算;
2、公示期限内若有异议请及时拨打承办法官联系电话或直接到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3、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审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