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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调·当场付·当场结——龙安法院跑出实质解纷“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6-06-18 08:55:24


【案情简介】

王某与王某某系同事关系。2025年11月29日,王某某向王某借款6000元,后经多次催要,王某某未予返还。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认为标的额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矛盾尚未激化,具备调解基础。法官坚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一方面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倾听诉求、疏导对立情绪,引导双方理性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当场向王某支付6000元,案件即时履行完毕,双方无其他争议,握手言和。

【案结执了效果】

本次涉案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细致沟通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与此同时,义务人当场足额履行全部给付义务,款项即时到位、纠纷即时清零,案件实现当场调解、当场履行、当场结案,无后续执行隐患、无次生矛盾纠纷。

该案的圆满办结,是龙安法院践行“案结执了、实质解纷”工作理念的生动缩影。相较于传统办案模式,当场履行的处置方式,既大幅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免去当事人后续申请执行的繁琐流程,切实降低群众维权成本,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彻底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隔阂,有效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产生信访隐患,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民生效果的有机统一。

【主要做法】

精准研判案情,靶向分类施策。该案分流至龙泉法庭后,办案团队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研判。考虑到本案标的额小、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和收入来源(具备履行能力),承办法官决定将工作重心从“判决”转向“调解与履行并重”。为了避免出现“调而不履”的情况,法官在庭前准备阶段即制定了“引导即时履行”的策略,力求在调解环节一揽子解决纠纷。

法理情融合,柔性调解破心结。调解过程中,法官并未生硬套用法条,而是坚持“法理情”相融合。一方面,明确告知被告拒不返还的法律后果及失信惩戒风险;另一方面,考虑到双方曾为同事,耐心疏导对立情绪,分析利弊得失。通过“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逐步缩小双方心理预期差距,最终打消了被告的抵触情绪,使其从“不愿还”转变为“愿意当场还”。

紧盯履约闭环,杜绝“纸上权利”。这是本案实现“案结执了”的关键一招。在双方初步达成返还意向后,法官将履约环节前置,明确告知“若能当场履行,可减免后续文书送达及申请执行的麻烦”。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庭通过手机银行将6000元转账至原告账户。书记员现场在调解笔录中写明履行情况,双方在确认款项到账后签字确认。这种“全流程督促履行”的做法,确保了调解协议的“含金量”,真正实现了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不留“执行尾巴”。

下一步,龙安法院将持续深耕基层司法治理,常态化推进“案结执了”专项工作,以更高效、更暖心、更务实的司法服务,实质性化解各类基层矛盾纠纷,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司法获得感,为辖区平安建设、基层治理法治化筑牢司法根基。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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