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4月30日,某重工公司与某煤业公司供应处签订《代储代销协议》,约定由重工公司提供钻机等产品供煤业公司供应处代销。合同履行期间,煤业公司供应处未按照协议履行货款共计169,566元,且经多次催要仍未给付。因供应处系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重工公司遂将供应处总公司即煤业公司诉至法院。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当事人作出了财产保全提示及风险告知,原告按照法院流程指引申请诉讼保全,我院依法查封被告相应财产。考虑到被告系我市重点企业,若直接判决并长期查封可能导致其资金链断裂,进而影响后续还款能力。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确认欠款金额为139,566元,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两期支付货款(首期于2026年5月31日前支付10万元,尾款于6月30日前付清);原告收到首付款后申请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目前,被告已按期履行完毕第一期货款,原告依约解除了对被告的财产保全。
【案结执了效果】
该案从立案到履行完毕仅用时一个多月,原告无需申请强制执行即可拿到货款,极大地降低了维权成本和时间成本,通过“解封换履约”的方式,避免了因保全措施导致企业账户冻结、经营停摆的风险,帮助重点企业渡过难关,也体现出司法对营商环境的保护。同时,案件在审判阶段就实现了实质性化解,未进入执行程序,审判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主要做法】
通过精准研判,确立“以保促调”思路。针对被告系重点企业且面临暂时性困难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封了之”。在采取保全措施保障原告权益的同时,深入分析查封措施对企业经营的潜在影响,确立了“既要保得住原告的债,又要留得住被告的生”的办案思路,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
巧用线上联动,打破地域时空限制。鉴于原告远在江苏、代理人在上海,线下调解成本高、周期长。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云调解”。通过视频连线,法官实时释法明理,不仅解决了当事人异地奔波之苦,更抓住了稍纵即逝的调解窗口期,促使双方快速达成一致。
灵活动态解封,构建“信用修复”闭环。为确保调解协议落地,法院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设计了最合理的履行方案:约定被告支付首笔大额款项后,原告申请解除保全。这种“先付后解”的模式,既给了原告“定心丸”,也给了被告“喘息机”。待被告恢复正常经营后,利用回笼资金迅速结清尾款,真正实现了从“纸面权利”到“真金白银”的转化。
本案作为一起典型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是龙安法院践行全流程督促履行,促进“案结执了”工作理念的一次生动实践。面对被告作为我市重点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违约的情况,龙安法院并未机械适用查封措施,而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诉前保全+调解+解除查封”的组合拳,促成双方达成“先行支付+分期履行”方案。该案不仅保障了原告债权的快速兑现,避免了企业因保全陷入经营僵局,还有效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获得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