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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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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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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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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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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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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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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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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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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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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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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506执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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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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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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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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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2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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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鹏飞在沈丘县人民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案号(2026)豫1624执388号,根据沈丘法院向本院出具的扣留、提取手续,需向沈丘法院执行专户支5782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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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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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2-209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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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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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次日起算;
2、公示期限内若有异议请及时拨打承办法官联系电话或直接到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3、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审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