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二十岁的金某,在抢劫罪服刑期满后不思悔改,短短6个月内又因贪念盗窃电动车,被警方抓获。日前,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元。
2010年7月27日下午,因抢劫罪刑满释放刚刚六个月的被告人金某,在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刘家庄村王某家院内,盗窃英克莱电动自行车一辆。在变卖的途中被警方抓获。
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证实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