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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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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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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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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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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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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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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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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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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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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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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506执8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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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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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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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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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郭顺杰名下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白璧镇文峰大道与海兴路交叉口西南亚龙湾·东湖III期C3号楼1单元7层702。房产已拍卖成交,因该房屋在办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已由买受人垫付,需将产生税费20337.7元返还买受人宋振东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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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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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2-209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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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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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次日起算;
2、公示期限内若有异议请及时拨打承办法官联系电话或直接到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3、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审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