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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拨付案外人公示(郭顺杰)

发布时间:2026-03-20 17:50:17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公示期限

备注

(2025)豫0506执874号

 

郭顺杰

不良贷款回款专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阳县支行)

 

586337.81元

被执行人郭顺杰名下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白璧镇文峰大道与海兴

路交叉口西南亚龙湾·东湖III期C3号楼1单元7层702

房产已拍卖成交,因该房屋在银行有抵押贷款,需向银行支付贷款

 

 

宋子晶

 

 

0372-2097109

 

 

3天

 

 

1、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次日起算;

2、公示期限内若有异议请及时拨打承办法官联系电话或直接到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3、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审批发放。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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