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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拨付案外人公示(李欢)

发布时间:2026-03-06 16:28:35


案号

(2025)豫0506执42号

案由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李欢

案外人

名称

发放金额

事由

 

安阳市龙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64920.31元

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

 

 

 

 

 

 

 

 

 

 

 

 

 

 

 

 

承办法官

宋法官

联系电话

0372-2097109

公示期限

3天

备注

 

1、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次日起算;

2、公示期限内若有异议请及时拨打承办法官联系电话或直接到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3、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审批发放。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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