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公告(郭中原)
发布时间:2026-02-10 09:59:34
郭中原:
本院受理原告赵素芹与被告郭中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506民初1913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雷莹莹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综合审判庭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