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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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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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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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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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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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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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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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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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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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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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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506执恢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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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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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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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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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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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该税费应由房产所有人韩金钊缴纳,现购买人韦文玲代韩金钊交纳税费,应予退还该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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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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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2-209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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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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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次日起算;
2、公示期限内若有异议请及时拨打承办法官联系电话或直接到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3、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审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