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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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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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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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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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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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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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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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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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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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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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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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豫0506执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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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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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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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昌成、刘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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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龙安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
安阳市龙安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
安阳市龙安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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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元
5251元
100358.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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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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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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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2-2097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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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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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次日起算;
2.公示期限内若有异议请及时拨打承办法官联系电话或直接到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3.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审批发放。